按照中共黨章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這是保證「黨指揮槍」的一項「人事程序」原則。那麼黨中央委員會怎麼決定呢?用甚麼形式決定呢?只有一個形式: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投票表決有關人選。正因為如此,輿論界在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前,很關注四中全會是否會作出習近平擔任中央軍委副主席的決定。
從會議公報看,今次四中全會沒有作出這個決定,究竟是全會沒有通過相關「提議」,還是根本沒有這個提議交上中央全會,還是通過了這個決定要「另行公布」?目前沒有確切消息。黨中央委員會討論表決軍委人選要由中央政治局提出名單,而政治局提出的人選通常是由政治局常委會作出,也即人選首先在政治局常委會醞釀、產生。這類人事問題可以是一致通過,也可能各持己見表決後多數通過或通不過。通過的,自然拿到政治局作決定;通不過的,可能拿到政治局討論決定,也可能不拿到政治局討論決定,「先放一放再說」。一般而言,只要是政治局作出的決定,提交的名單,中央委員會皆會「順利通過」。
當然,上述做法是中共「黨內民主」現有水平的「結果」,如果中共的「黨內民主」要「進一步健全和擴大」,那可能就會出現別的情況。輿情今次關注習近平能否在十七屆四中全會上出任中央軍委副主席,是基於兩點:一是習近平在十七大上已被定為接班人;二是根據胡錦濤當年的「接班模式」,在出任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之後,就應順理成章的出任中央軍委副主席。胡就是在十五屆四中全會上出任軍委副主席,在十六大上接班,成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其後兩年內陸續接任國家主席以及軍委主席。
這個接班模式在習近平身上似乎要作出「微調」了,其發展方向何在?靜觀其變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