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港醫療事故頻生,不少家庭因此失去至親。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雖然喪親之痛不能以金錢彌補,但死者家屬可以透過專家證人作證下,入稟法院向醫管局提出民事索償,討回公道。
鄧表示,由於醫療事故非一般案件,若要證明醫院疏忽,必須由專家證人作證,說明治療過程的風險、程序上有否出錯等,即使病人在手術前已簽署同意書,但其家人仍可就治療過程不當追討賠償。
至於賠償方法,鄧指出,法官一般會參考三方面,首先是醫療事故令病人死前多受的痛苦;其次是死者若然在生,退休前可累積財富的能力;最後是死者的死亡為其家人生活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