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阿爸入住護老院前,社署要我簽名做受託人(亦稱為受委人),幫阿爸預繳住院費後,再向社署申領番,但依家畀咗五千蚊住宿費,阿爸住咗三日就過咗身,社署竟然話只會按比例畀三日住宿費,仲話我一早畀咗錢護老院唔關佢事,呢啲係商業糾紛!」吳小姐氣憤地說。
由於吳小姐的父親年事已高,又經常因病出入醫院,故她於○五年八月聽取醫生及社工意見,安排父親入住深水埗一間護老院,並靠綜援金支付每月五千元的住宿費。今年一月三日,吳父不適送院搶救無效,撒手塵寰。吳小姐為亡父到護老院辦理退院手續時,院方只肯退回宿位訂金,但仍需繳付一月份的住宿費,更着吳小姐付費後自行向社署申領。
家屬與護老院起爭拗
但當吳小姐把一月份的收據遞交社署,社署卻指其父於一月三日身故,故署方只會發回三天住宿費,共四百八十八元。吳惟有跟護老院交涉,豈料對方冷冷的拋下一句「就算向社署或者其他政府部門投訴,佢哋都唔會理你!」吳其後向社署及消委會投訴,至今仍未有結果,「如果社署要以日租計住宿資助,點解唔要求護老院劃一以日租方式收費,依家因為社署唔清唔楚搞到受資助者家屬同護老院出現無謂爭拗!」吳氣憤道。
本報就事件向有關護老院先後致電和傳真查詢,但一直未能聯絡上負責人。事實上,吳小姐的遭遇並非單一事件,消委會由○七年至今,共接獲四十五宗有關護老院濫收住宿租金及拒退還訂金的投訴,當中更有投訴個案是長者在輪候入住時過身,但護老院仍拒絕發還按金。同期,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亦接獲一百八十八宗相關投訴,僅今年首八個月已有五十二宗。
就護老院的收費情況,本報早前以電話抽樣於港、九、新界六間大型護老院查詢,當中只有一間護老院表示,如入住長者不幸離世,會即時終止收取住宿費,家屬可獲發還預繳費用,其他五間護老院全以月租計算,不論長者何時去世,均會收足一個月的費用。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顧問符偉樂表示:「如果社署喺發放護老院宿位資助時,有一套既定的計算方法,就應該規管所有護老院跟隨,咁就唔會出現收費問題,但事實表明社署無咁做!」
團體促申訴專員調查
他又批評社署失職,要求申訴專員主動介入調查。老人權益促進會外務主席蘇潔燕亦認為爭拗源於社署、護老院及家屬三方的溝通不足,建議社署提供協調,並與護老院及家屬釐清資助的守則。
至本報截稿時,社署未有就事件作回覆。消委會發言人則呼籲市民為家中長者辦理入住護老院手續時,應清楚了解合約條文才簽署,以免日後發生爭拗。
人口老化宿位求過於供
目前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佔本港人口一成六,隨着港人愈來愈長壽,社福團體估計到二○三三年,長者人口比例將躍升至百分之廿五,即每四個人之中便有一名長者。由於本港長者人口愈來愈多,但護老宿位卻有限,以致每年有數千名長者未及輪候入住護老院便離世。
前線社工余先生透露,由於本港護老宿位求過於供,即使護老院出了事故,社署往往只會警告了事,避免一旦有關護老院被法庭除牌,社署要全面接收護老院「住客」而自找麻煩,因而令部分護老院有恃無恐。
據社署本年初回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委員的資料顯示,○七年,本港有二萬五千多名長者輪候入住護養院及護理安老院;去年輪候人數亦超過二萬三千人。
至於資助護理安老宿位及護養院宿位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二十二個月及四十一個月。
自動轉帳繳款爭拗最少
現時社署向受資助長者發放護安老院住宿費的方法分為三種,包括自動轉帳、透過受託人交付或直接交由受資助者繳付。有前線社工指出,當中以自動轉帳方式出現的爭拗最少,而受託人繳款方式衍生最多問題。
前線社工周先生透露,當受助長者無獨自照顧起居的能力,亦沒有親戚及受託人能協助他處理財產時,社署便會透過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戶口,由社署社工每月透過自動轉帳向安老院繳付住宿費。
若受助長者有親人,社署便會直接把資助金額轉帳至受託人戶口,再由受託人繳付,之後把單據交回社署。但如果社署未能及時轉帳給受託人,便需要由受託人代為預付,之後憑單據向社署領回有關金額。至於有自我照顧能力的長者,社署會直接把金額轉帳到其戶口,由長者自行繳交宿費。
文:杜寶琪/圖:馮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