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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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詞有理:好人不易做

好心沒好報,好人不易做。在香港,當你想盡公民責任挺身而出做控方證人,必須先自求多福,自己保護自己,否則隨時遭遇無妄之災。

旺角通菜街日前發生的淋潑鏹水傷人事件,原來案中有案,涉事疑犯是另一宗勒索案的被告,而被潑鏹水的男檔主則是該勒索案的事主,亦是該案的控方證人。控方證人在被告保釋期間遇襲,這意味着甚麼呢?與其說這是對法治的挑戰,不如說這是對執法部門的嘲笑。無獨有偶,類似的控方證人遇襲案,最近已接連發生兩宗,大家倒說說看,香港真的是法治社會嗎?

保護控方證人,本來是警方的責任,如今證人不但得不到保護,甚至連被告獲准保釋,警方亦沒有通知證人,以便有所防範,這不僅是不負責任,簡直是靠害。再這樣下去,誰還敢出來做控方證人?正如今次受害者的家人所說,「以後個個變晒沉默的羔羊」!

香港的執法部門就是如此不可理喻,平時大聲疾呼,要求港人做好市民,挺身舉報罪案,但有人真的做了好市民,執法部門卻連好市民的生命安全也無法保護,真是豈有此理。正如當局口口聲聲說要保護知識產權,可是一旦有傳媒機構投訴被侵權,而且將侵權者人贓並獲,執法部門卻依然詐傻扮懵,無動於衷,今後誰還會相信他們的鬼話!

這樣也好,當香港「個個變晒沉默的羔羊」,社會大概也就「河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