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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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女公關:我係「金魚」

西藥售貨員在夜總會尋歡時,涉嫌霸王硬上弓強姦一名賣醉不賣身的十八歲女公關小姐,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作供說,她入職時已向「媽咪」說明她只是「金魚」,從無說過「拋個身出嚟」,她當日見被告有所企圖時,已多番拒絕,更稱她當時月事來潮,但被告沒有理會及強姦了她。被告否認控罪。

四十一歲被告郭浩,被控於去年六月三日在尖沙咀一間夜總會強姦當時十八歲女事主。辯方指,被告當晚為節省一千一百元買小姐出鐘費,才在房間內與她性交,但無強姦她。

陪飲酒唱歌跳舞「三陪」

按女事主的證供,她中五輟學後在朋友介紹下當公關小姐,去年三月轉到案發夜總會工作,但她不會與客人性交,只會陪客人飲酒、唱歌及跳舞,一星期只會上班數天,其餘日子會上夜校,至去年六月初只工作過二十餘天,僅賺到約四千元。

她於去年六月二日如常上班,陪過三名客人喝過酒,便在梳化休息。至凌晨二時,「爸爸生」叫她到房間陪客,她進房見被告,覺他滿身酒氣,二人傾談一會,被告便開始攬她。事主稱「攬」在工作上是意料中事,惟被告伸手入她衣服摸她胸部及下體,又把她褲的拉鏈拉下,她便立即表示「唔好」。

她當時嘗試推開被告,又說月事正來潮,被告不理,強行與她性交,但只做了數下便放開她。由於她覺得沒有人會幫她,故她沒有在夜總會內呼救。她見被告恤衫衣角、褲和手均有血漬,被告用桌上毛巾抹手。她後來陪被告到廁所清洗,被告付款一千七百元後離開。

她又如常送被告出門和揮手道別,因這是她工作的一部分,其實她心中很難過。被告離開後,她致電一名女性朋友,聲稱遭強姦,對方立即趕來及通知社工,社工建議她到醫院驗傷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