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警方緝毒入村屋,並未搜到任何證物卻把人打傷的事件。近期為校園驗毒問題,警方明顯加大緝毒力度,以示政府打擊毒品販賣並無手軟,上司施壓之下,下屬將士用命,急於求成,會不會因此而過了火位,有待調查。
警方緝毒當然名正言順,因為情報失準而發生誤判,也屬不可避免的情形,但入屋後不由分說將人按在地上打,還要打得耳膜破裂,有失聰之虞,那就完全是不必要的暴力。
兩兄弟一個在打機一個在睡覺,如有暴力反抗,警方使用適當暴力,那是正當手段,但新聞報道未提及兩兄弟武力拒查,人家規規矩矩讓你入屋(據聞警方未帶搜查令在身,事後才從車上取回),你入了屋還要按住人家來打,還要下狠勁打要害,實在很過分。
即使有合理懷疑屋內有毒品,警方人員也應合法地按程序辦事,不能因為手上有執法之權,就當升斗小民是可以隨便蹂躪的螞蟻。
雖然是個別事件,但反映警方執勤中有濫權的傾向。此事特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深入追究,看看有無錯誤,錯在哪裏,如何善後。民眾對警方濫權絕不可姑息,今日黃姓兄弟捱打,明日或許就輪到你我。今日無故打人,明日就可以無必要地強迫女市民脫衣,後日又可以公然在差館強姦女子了。
保護個人權利應該寸土不讓,否則把警察縱容得蠻不講理了,人人都會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