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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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光治療燒傷腿 化妝師索償美容中心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三十餘歲的新娘化妝師,兩年前到美容中心接受彩光治療時發生事故,腿部被燒傷,至今仍不敢穿裙。她委託律師入稟區院,控告該美容中心疏忽,要求對方賠償。

被告是天悅醫療有限公司所經營的Doctor Face Plastic & Cosmetic Medical Centre。入稟狀稱,原告陳惠儀於○七年九月三日,在被告設於銅鑼灣謝斐道的美容中心接受彩光治療時,因被告的疏忽而發生意外。該宗意外令原告身體受傷,她因此向被告索償。

至今不敢穿裙

原告透露,她最先因為面部微絲血管有問題而到涉案的美容中心接受彩光治療,該次治療並無發生事故。她後來因左腿微絲血管有問題而再到涉案的美容中心接受彩光治療,治療初期也沒有事故,但其後發生意外,她的腿部有二級燒傷。事發後,她曾看皮膚科醫生,但至今仍不敢穿裙。

案件編號:DCPI 177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