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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有長辮的滿清王族後裔愛新覺羅州棠,在「逼巴士」期間疑與他人爭位,下車時更被對方侮辱為「怪物」,一怒下揮拳教訓對方,因而惹上官非。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三個月,期間不得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
六十二歲被告愛新覺羅州棠,穿米黃色短袖恤衫、杏色長褲,卻剃頭梳辮,他昨日應訊時顯得分外矚目。被告被控在今年六月六日於天水圍西鐵站對出之的士站,襲擊五十一歲姓蔡男事主。
被告之前沒有案底,他聞悉判決後非常緊張,多番向裁判官查詢會否留有案底,裁判官亦不厭其煩指他已罪成留有案底。散庭後他與一名女親友離開,但沒有回應記者。
經今次教訓 以後檢點啲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他自行求情時透露了他不平凡身份的點滴。他指因案中事主不習慣他滿州人的外貌,且罵他「怪物」,他原想捉住對方,因跣手才導致事件發生。他又指自己「咁嘅身份就唔會粗魯」,並揚言自己曾做海軍三年,不會不守紀律。
另外,他亦在庭上透露了家中背景,他指在沖曬店工作,月入兩萬元,與妻子育有一名卅一歲女兒和廿一歲的智障孩子。他強調經過今次教訓後,將來就算有人再侮辱他,他都會「檢點啲」;他並呈交議員和太平紳士的求情信希望獲輕判。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與事主夫婦登上所住屋苑的穿梭巴士,前往天水圍西鐵站,期間被告與事主夫婦因爭位問題起爭執,三人抵站下車後,被告突然揮拳打事主背部,事主妻目擊整個過程。其後警方到場,被告警誡下坦認犯案,而事主背部則有瘀傷。
據資料指,愛新覺羅州棠於一九四七年在廣州出生,前十代祖先因逃難轉到廣東,他於七十年代在尖沙咀開設照相館,於攝影界薄有名氣,且因攝影技術高超有「攝正王」美譽。
而○四年一宗港童在內地遇車禍,轉送返港就醫的事件,則把有大清王族後人在港居住的事曝光。當時,姓愛新覺羅的十一歲男童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時,男童父親愛新覺羅州迪,亦即本案被告州棠的弟弟接受傳媒訪問時,報稱自己是末代皇帝溥儀的堂弟、清太祖努爾哈赤十四子多爾袞的第十一代世孫。
案件編號:TMCC 233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