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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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孭罪律師拖大狀落水

【本報訊】執業律師楊威替一名女客戶處理盜竊案時,涉嫌三度去信曾協助該客戶處理銀行貸款申請的女律師,暗示對方不要在盜竊案中作供。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原定昨日在區院判刑,惟辯方指被告是在大律師指示下發信,他亦願意協助警方頂證大律師並錄取了口供,故要求將判刑押後獲准,案件現押後至十一月廿日再處理。

企圖妨礙司法押後判刑

四十七歲被告楊威,為劉陳高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控罪指他在○五年十一月至○六年一月,三度去信另一麥姓女律師,企圖要求她不要於一宗○五年的區院案中作供。

辯方昨指,被告是在大律師指示下才發出該三封信,被告亦就此事向警方錄取了口供,多名涉案證人亦錄取了口供,故要求法庭將判刑至少押後三個月,以考慮日後可能出現、將影響判刑結果的最新情況。控方則確認警方已替被告及相關證人錄取了完整口供,並相信律政司短期內會採取相關行動,故不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而被告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109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