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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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解碼:河水井水新範式乎

香港近日又出現了河水井水之議論,此乃較早前的所謂「兩個權力中心論」之延伸。引發議論的有關文章,雖然基本上只是事實的陳述,並無多大新意,但仍然值得研究,可供進一步思考也。

文章由清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程潔撰寫,發表在最新一期英文香港季刊中,題目叫做「一個新政策的故事」,主要講述自○三年七一大遊行後,中央對香港的政策轉變,也就是由原來的所謂「河水不犯井水」,變成了加強對香港事務的「參與及介入」,作者稱這個「新政策」(New Policy)為一個「新範式」(New Paradigm)的產生。其理論根據是在《基本法》的架構下,香港的權力來源自中央,而且並不存在「剩餘權力」。

然而,講到中央對香港事務的直接「參與及介入」,實際上只舉了一個具體例子。那就是在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上,人大常委會於○七年十二月作出決定,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然後最快在二○二○年實行立法會普選。因此,所謂以「直接參與」取代「不干預」的政策轉變,至今為止,只是具體體現在香港政制方面。

如此這般的新政策新範式,現在值得研究的問題是,中央會不會在政制問題以外,加強參與及介入香港的行政管理,過問香港管治問題,從而造成所謂「第二個權力中心」呢?

這個問題其實存在內在矛盾的。因為在理論上,中央必須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管治,那就不可能成立「第二個權力中心」去破壞特區政府的管治。然而,假如特區政府沒有依法施政,或者管治錯亂,中央怎麼辦呢?支持特區政府的錯亂管治嗎?

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解決之道,不是集合所有中央涉港事務的力量,來成立「第二個權力中心」,去抗衡特區政府「第一個權力中心」的管治,而是對特區政府管治班子進行大刀闊斧的整頓與改組也。

如果說,單是「董去曾來」的一人改組,已證明不能撥亂反正,那麼下一步應該怎麼走?來個徹底改組乎?徹底到甚麼程度?中央有多大的決心?

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