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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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斬前女友新歡少東囚10月

電器水喉公司男少東今年初與同居三載女友分手後未能忘情,特選在情人節當晚到前女友寓所要求復合,豈料入屋後驚見僅穿內褲的情敵安坐睡房內,少東一時衝動下到廚房取出菜刀,斬傷情敵手臂、胸口及腳部洩憤。少東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與前女友已分手數月,僅被告自以為仍在「冷靜期」,法官直指被告的一時衝動令受害人無辜捱刀,故必須判予阻嚇刑罰,終判囚十個月。

卅二歲男被告陳日夫,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十五日凌晨一時許,在荃灣大陂坊一單位內,傷害四十歲男子陳永健。

舊愛拒婚 自行墮胎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於馮姓前女友同居三年期間曾合資購買涉案單位共築愛巢,馮女於○八年意外懷孕時,被告願承擔責任及結婚,惟女方拒絕更自行墮胎,雙方於今年初陷入冷靜期,被告當晚登門求復合,惟見女友僅穿睡衣,加上有僅穿內褲男子坐在睡房,一時衝動下才犯案。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與前女友早已分手,而被告亦已遷出肇事單位,僅被告自己認為雙方仍在「冷靜期」,當晚被告目擊女友寓所之情景後,在一時衝動及未有深思下犯案,以菜刀襲擊無辜的受害人,法官直指無論幾震怒,均不能用致命武器以恐嚇他人性命,事件令受害人手臂留有八厘米長傷口,胸口及腳均有刀傷,須判囚阻嚇。 案件編號:DCCC 31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