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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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督察向食署索償失敗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一級女衞生督察十年前於荃灣屠房工作,檢查豬殼期間,一頭高掛離地三呎的豬殼突然墮地撞傷她的頭肩,她指稱自此噩夢連連,除身體受傷要求診兩年外,更出現精神問題,遂於○二年入稟高院向食環署及荃灣屠房索償三百萬元。案件纏訟多年後,法官昨日下判詞指女督察之創傷並非相當嚴重,僅能成功向荃灣屠房索償卅一萬餘元,而食環署在事件中則毋須負賠償責任,女督察須向食環署支付堂費。

原告林佩儀,被告人分別是代表食環署(前市政總署)的律政司司長及荃灣屠房有限公司,事發在九九年十月廿五日。荃灣屠房早前已承認賠償責任,法官在考慮原告與食環署的雙方案情後,亦認為當時原告工作時,在場的運作及管理是由屠房負責,因此裁定署方毋須為事件負賠償責任。至於荃灣屠房賠償金額的釐定,法官認為就原告失去津貼、醫藥費及心理精神創傷,定出賠償額約卅一萬餘元。

案件編號:HCPI 92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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