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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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鐵倉污染鄰居受罪

屯門洪水橋一個金屬廢料儲存倉坐落民居叢中,居民投訴噪音及空氣污染之聲不絕,惟政府一直當作耳邊風,廿多年來不斷以短期租約按季自動續租方式,向儲存倉經營者出租政府土地,無視居民所受影響。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續租安排透明度不足,令居民投訴無門。

金屬廢料儲存倉位於青山公路洪水橋段與天地人路交界,專門收集廢鐵加工並以機器壓至磚狀。鍾屋村與儲存倉相隔僅數呎,居民鍾先生指出,每早九時開始便不斷有貨車穿梭傾倒廢鐵,巨大聲響造成滋擾,「我不停向環保署投訴,佢哋淨係叫儲存倉加高個圍欄就算!」

噪音擾民,坐落儲存倉另一方的紫翠花園居民黃先生則不滿要長期吸塵。黃指儲存倉經常焚燒電線,藉以回收電線內的銅,刺鼻的氣味令黃的呼吸系統常感不適,「個場喺正民居中間,每日又處理咁多金屬,根本就唔適合,點解政府仲要不斷咁續租?」黃不滿政府續租土地前從未張貼公告,令居民無法提出反對。

不符規定仍容忍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有關儲存倉早於八十年代初已經運作,由於位處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上,需受「短期租約」及「短期豁免書」規管。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豁免書持有人或承租人違反有關條款,及經警告後仍未糾正,該署才會作管制行動,否則會每季自動續租而事前不會發出公告。

就有關規劃失誤的指摘,規劃署發言人則稱,回收場於一九九三年首次刊登的憲報公告上,已用作金屬回收及工場用途,按《城市規劃條例》,有關土地用途被界定為「現有用途」,即使不符合現有大綱圖的規定,仍因土地用途及規模沒有重大改變,當局仍可容忍。

「以前冇民居就話可以做回收啫,依家附近愈住愈多人,係咪要改吓!」當區區議員陶石源批評當局處事一成不變,建議環境保護署提供優惠,吸引位處民居附近的回收場遷往環保園經營。

合約精神做藉口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容根認為,地政總署向儲存倉批出短期租約前應發出公告,倘遇反對便應另覓地點,「規劃署同地政總署一味話尊重合約精神就闊佬懶理,自動續約又冇辦法反對,居民有冤無路訴!」

環保署發言人證實,去年六月至今年六月共接獲九宗與儲存倉有關的噪音及空氣污染投訴,但無證據顯示該儲存倉曾進行露天焚燒工序,過去亦未有任何因違反《污染管制條例》而被檢控的紀錄。

燒電線釋致癌二噁英

燃燒電線可致癌?化學工程師邱耀雄博士指出,在露天環境燃燒電線並非從電線取出銅金屬的正確方法。邱指燃燒包裹電線的絕緣塑膠時,會產生致癌物質二噁英及大量有毒黑煙,直接影響附近市民的呼吸系統,因此一般燃燒膠料只會交予焚化爐進行,以便內設之活性碳等設施進行過濾、淨化等工序,而行內回收一般會以切割形式去除電線包膠,膠料會送到堆填區處理,「不過咁做法嘅成本會高好多,唔排除有回收商會貪快,就地燒咗佢就算!」

■記者 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