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貪官前腐後繼,禁之不絕,有人妙想天開,提議「新幹部率先公示財產」,並稱之為「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可謂九唔搭八!
那些撈到盆滿缽滿、家財萬貫的「老官」不用公示財產,反而那些剛剛上場、還沒來得及貪污的「新官」卻要公示財產,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哪是甚麼新辦法、老辦法。「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新官正如白紙一樣,未經污染,原是一無所有,他們公示財產,能說明內地官員非常清廉嗎?
另外一個提議是,將貪官贓款的百分之三十獎勵給舉報者。這個提議顯然比較合理,也比較吸引,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嘛,如今巨貪多的是,贓款動輒數以億元計,就以日前被判死緩的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為例,他受賄近兩億元,若以獎勵百分之三十計,舉報者即可獲得六千萬元,這簡直是一條致富途徑,想窮都難。不難想像,如果此提議成為事實,中國很快就會出現「舉報致富」一族。
不過,並非每個舉報者都能致富,弄得不好,偷雞不着蝕把米,可能還會惹禍上身呢。早前山東有位網民踢爆當地一名官員「大量貪污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親戚朋友強攬工程,長期包養情婦,其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賣淫嫖娼」。但結果卻是,被舉報的官員毫髮無損,舉報者反而被控「誹謗罪」,遭閉門審判。你說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