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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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業男連犯竊劫囚80月

本文重點
【本報訊】無業漢聲稱為搵快錢,一星期內先後誘騙兩名十六歲事主到街角,藉詞要查事主身份證或出言恐嚇,從而偷取及劫取兩事主數百元現款及手機等。之後他更變本加厲,持刀搶劫的士司機終被拘捕。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偷竊及兩項搶劫罪,法官判刑指被告食髓知味,短時間內連續犯案,行為猖獗,將他重囚六年八個月。

亮刀劫司機就擒

廿九歲被告翟兆林,被控在去年十月三日至九日,於元朗一帶偷取一名十六歲中學生三百元、身份證及手提電話、搶劫另一名十六歲男事主一部手機及一個袋,以及搶劫一名的士司機四百一十元。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月三日在元朗教育路威嚇一名中學生往街角,疑扮作有勢力人士問事主是否「阿達」,事主稱不是,被告要求查對方身份證,並拿取對方現金及手機離開。翌日他以同樣手法,在元朗廣場一餐廳門口,叫另一名十六歲男子交出手機,該男子拒絕,被告便威嚇對方交出手機與袋。

五天後,被告於晚上十一時許於元朗乘的士至白沙村時,亮出刀搶劫司機四百多元,因司機反抗被割傷面頰及左手拇指肌腱,令左手伸展力受損,被告逃走時被途人制服及報警被拘捕。

案件編號:HCCC 1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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