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無綫收費電視推銷員被指利誘綜援學生,以聘用他任暑期工作交換條件,令他簽署十八個月服務合約,學生疑受騙後投訴,詎料涉事公司竟指是「私人協議」、推銷人員「手法正確」拒取消合約,至傳媒跟進後,涉事公司前晚突通知事主,稱可無條件解約及退款;立會議員直言若非傳媒踢爆,難作和解,涉事公司則辯稱非因事件鬧大才處理。
稱安排入職 月薪最少萬六
懷疑受騙的綜援學生姓羅(二十歲),上月廿三日在愛民邨家中,兩名涉事公司人員上門稱需維修及檢查電視,但沒透露是推銷員,入屋後卻擾攘半小時推銷服務,當知他想「搵工」後即稱可安排他入職、月薪最少一萬六千元,更即找上司到場承諾會聘用他,翌日簽署員工合約、卅日受訓,但需先簽服務合約,羅信以為真簽約並預繳三個月共四百多元費用。
羅表示,他按兩名員工指示,於卅日到清水灣邵氏大樓準備接受訓練,但只被要求填寫入職申請表而未獲聘,此後一周音訊全無。
本報前晚跟進其個案並尋求涉事公司回應後,當晚即有該公司職員致電羅同學,稱因「你唔需要我哋服務」與之解約但無道歉。
無綫收費電視發言人稱,有關人士曾在本月中投訴,指對服務有意見及有經濟困難,強調該客清楚了解簽約及入職屬兩回事,推銷人員並沒有誘導,雙方前晚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