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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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屍渣都冇官斥野蠻

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嫖客殺害後遭肢解碎屍一案,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丁啟泰謀殺罪成。被告審訊前亦承認非法處理屍體,法官韋毅志判刑時直言,被告的行為令人難以想像,處理屍體過程惡心,用「野蠻」來形容亦一點不誇張,是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種,故就被告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非法處理屍體亦要服刑四年。死者王嘉梅的屍體遭被告毀屍滅迹幾乎「渣都冇」,王被砍下的頭顱仍未尋回,只餘在兇案大廈附近沙井撈到的數塊屬於王的人體組織。

陪審團不接受「藥物影響」

法官又指,陪審團的判決明顯沒有接納被告丁啟泰聲稱受藥物影響致對殺人經過全無記憶的說法。被告昨聞判後面容變得蒼白,並深深嘆了一口氣及不停眨眼。他被裁定去年四月廿七日在其石硤尾住所內,謀殺女子王嘉梅。他承認同日在單位內非法處理王的屍體。

控方案情指,王案發當日接到被告電召要求性交,惟她應約後便人間蒸發。她的家人兩日後報警,王失蹤約十日後,被告好友謝彥德報警稱被告曾致電他,告知他曾殺害一名女子,他懷疑王遭被告殺害。被告同日被捕。

攜頭顱坐巴士丟入維港

被告初時否認殺人,後來承認不知為何捏死王嘉梅並棄屍大海,之後才自爆碎屍恐怖過程,詳述如何將王的屍體「起皮拆骨」,皮、肉、內臟沖進馬桶;骨頭混入街市肉檔;並拿着死者頭顱乘巴士至九龍城碼頭丟入維多利亞港。

被告自辯稱案發前曾與王一同「索K」,對之後兩小時所發生的事全無記憶,醒來後發現王吐血死亡。他怕被指謀殺,便決定毀屍滅迹。

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特別強調,傳媒曾廣泛報道此案,部分人士可能對死者寄予同情,惟陪審團作裁決時,不能受同情或感情因素所影響,必須根據證據就事實作出裁斷。

法官解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只是受藥物影響,或只是有意圖地作出可能令死者陷於危險的行為,而最終令死者死亡,則可考慮判誤殺。

案件編號:HCCC 25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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