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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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保育舊樓有責無權

本文重點
【記者甘銘添報道】市區重建局其中一項任務是文物保育,有份參與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建築師批評,政府要市建局保育舊樓,但缺乏支援,如活化舊樓時不獲豁免於《建築物條例》,市建局也無權地積轉移,最終令舊樓未能原汁原味保留,市建局也要付沉重代價,不合成本效益。

灣仔和昌大押被喻為成功保育活化舊樓的例子,但有份參與該項目的建築師學會古蹟及文物保育委員會主席李仲明接受訪問時坦言,不滿意保育效果,因和昌大押原本為木樓板,礙於《建築物條例》所限,需改為石屎樓板,「我以為市建局項目就有得豁免,點知屋宇署寸步不讓。」

不容許「落釘」

另一例子是灣仔街市,李仲明指最佳處理方法是將拆卸灣仔街市可建的樓面面積轉到其他地方,保留灣仔街市且不建上蓋樓,可惜市建局未獲授權與發展商商討。市建局亦斥資十多億元收購保育太子道西及上海街廿幢唐樓,李認為不用全面收購,只需買其中幾個單位形同「落釘」,防止有人重建,留屋又留人,但現行機制不容許市建局這樣做,故應修例賦予市建局更大權力和彈性保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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