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早前宣布發債十五億元。主席說,他們一直探討在市場籌集資金的可行性,讓市區更新工作更具成本效益。結果,市建局的債券被超額認購且取得最高評級。
對於發債,公民社會和立法會的反應慢了十拍。該局在過去錄得數以十億元的盈餘,沒有虧損,也毋須負高利息的銀行貸款,為何突然要發債籌集「區區」十五億元?
最近,公民社會得到「高人」提點,終於醒過來:市建局發債,是鞏固了市建局作為地產商和爭取最高盈利的角色,可能與檢討中的《市區重建策略》有很大的矛盾。這點,在債券發行文件中可見端倪,文件指市建局作為發行人必須羅列各種風險,讓投資者留意。市建局是次發債的風險,有大部分可以理解,例如市建局的業務與地產有關,近年的地產市場有起有跌等。
然而,其中一項風險較特別:「政府可以影響市建局的重大決策,調整市建局的項目,或對該局提出新的、不利投資者的責任。」
政府提出「不利投資者」的政策?文件解釋說,政府可以影響市建局的營運策略,例如在有收入與非收入項目的平衡方面;政府也可以提出與規劃、文物保育、環保等新政策;況且,發展局正在檢討《市區重建策略》,完成後,發展局可能會對市建局角色和其商業活動提出新建議。
可見,發了債,市建局可更理直氣壯以最具商業效益的方法進行重建,確保收入穩定,但市建局「以人為本」的社會使命,將會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嚴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