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疑遭嫖客殺害及肢解案,控方昨傳召被告丁啟泰的好友謝彥德作供,謝指稱被告案發當晚致電他,告知與一女子做愛時,不知為何「鍊」死了對方,並已碎屍,又不斷問謝是否相信。謝曾追問是否真事,被告又說「講笑啫!」謝在數日後因晚上難眠時,在網上看到死者失蹤的消息,情況竟與被告所言相似,於是決定報警。
從事物流業的謝彥德(卅歲)供稱,認識被告丁啟泰(廿四歲)十年,指被告為人內向,喜歡獨處,亦容易發脾氣,但只限於用粗口罵人。去年四月廿七日(事發日)的凌晨,他與被告到的士高尋樂,曾見被告食搖頭丸、索K及飲酒,至早上八時許則各自歸家。
不想看樣貌把臉撕下
他續指,被告在廿七日當晚曾三度致電他,除透露「殺人」外,又指「個女仔好想死」,講述剖屍經過時,又提及如何斬死者頸部,又稱把死者的肉和骨斬到「排骨咁」,又說「原來人裏面真係有好多肥膏」。被告更稱,因不想看到死者樣貌,所以把她的臉撕下。被告又指,碎骨和肉已拿到豬肉檔,而被告棄掉頭顱後,也有致電告訴他。
謝表示,被告初時告訴他殺人的事,他一時也難以接受,以為講笑。往後數天,被告仍不住向他提及殺人的事,後來他乾脆叫被告不要再講。至五月三日晚上,他如常與被告往的士高玩,被告如常「瞓吓、玩吓」。翌晚,他因無法入睡,無意中在互聯網上看到有關死者失蹤的報道,發現無論日期、地點與死者身形,都與被告所言相似,他於同月六日報警。
謝又稱,不覺得被告把事情告知他,是想由他報警;因他記得被告在廿七日晚首次致電他時,他正在工作,通話期間他曾按過電話掣三下,被告立即喝住指:「你唔係報警啊?」故他不認為被告想他報警。他又說,被告從沒有對他說「唔記得」,只說「唔知點解」就殺了死者。
案件編號:HCCC 2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