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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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吸取教訓改革機構管治

公營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浪費公帑的問題,近年愈益受到輿論關注,更使到公眾極度不滿,卻未見政府有任何認真的檢討與改革,以回應社會訴求。儘管審計署每年對公營機構發表審計報告,批評的雷聲看似巨大,可惜被指摘的機構早已「練精學懶」,大搞「抽象認錯」,私底下則「具體否定」,依然故我,實行好官我自為之。

最新的經典個案當然是平機會這個大花筒了。立法會經長時間與認真的聆訊後,日前發表報告,狠批平機會的表現,用上「極度遺憾」的字眼,對比強烈的現實卻是:鄧爾邦表示歉意,卻無意辭職。有議員氣憤難平,認為政府應即時辭退鄧氏,更應停發約滿酬金。問題是,現行法例寬鬆,可能引發法律訴訟,公營機構高層養懶人,公眾莫之奈何!

整個立法會的聆訊過程中,鄧爾邦取態惡劣,根本不當一回事,引起極大民憤,乃不爭的事實。政府表現「冷靜」,好像有些甚麼痛腳被人抓住,換回來的政治代價,是市民對公營機構的管治失去信心。像應科院、旅發局以至平機會等機構,負面形象深入民心,日子有功下,政府的管治權威亦連帶受損。不可忽略的是,公營機構是政府管治的延伸體,難怪近年曾蔭權政府的民意支持度每況愈下。

七十多個公營機構應發揮積極作用,在不同界別服務社會,保障公眾利益,應有使命感及責任感。政府應作出全面檢討,查找不足,引進改革措施,提升機構管治水平。

以平機會為例,最重要的是分拆主席與總裁的角色與職權,使兩者形成既合作又相互制衡的關係;增加民間團體的代表入董事局,提高溝通與監察的作用;引入獎懲制度,表現不稱職者,可不予發放約滿酬金;董事局正副主席角色吃重,要由盡心盡力者出任,而局內官方代表更應該作出表率。

有議員建議公營機構定期向政府及公眾提交自我評審報告,其議可取。認真的自我省察與提高管治的透明度,有助提升公眾與輿論的監察,發揮一定的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