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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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構建立法會問責制

政府管治失誤極多,以致民意支持度每況愈下,無獨有偶,立法會的議政表現亦同樣欠佳,議員的民望亦迭創新低,行政與立法的雙輸局面何時能夠扭轉,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八年啟動的第四屆立法會的首個年度即將完結,據統計,大小各項會議的出席率差強人意,有五位議員在多個委員會的出席率低於五成,難以令選民感到滿意。市民記憶猶新的流會事件,多次發生於○七年的立法會期之內,當時各大黨派均信誓旦旦,會敦促黨友保證準時出席會議,言猶在耳,卻始終未見有明顯改善。

有趣的是,今個立法年度甫開鑼,即迅速成立特權法調查委員會,要徹查雷曼迷債事件的來龍去脈,還受害人一個公道,當日一眾議員爭先恐後要躋身入局,基於黨派與個人利益的考量,互不相讓,最後破紀錄地有多達二十二人進入委員會。

教人失望的是,高潮期過後,參與聆訊的委員持續下滑,更一度出現法定人數不足的尷尬場面,原先眾議員欲狙擊金管局行政總裁任志剛,最後因無法「抽水」,意興闌珊下,紛紛倦勤,實在貽笑大方,如此虎頭蛇尾,如何向公眾交代?

立法會經過多年爭取,從第四屆開始,議員獲加薪十五個百分點,每月酬金上調至六萬五千元,約滿酬金於四年任期屆滿時可獲四十七萬元,更新增了醫療津貼,每年上限為二萬五千元,公眾自然期望議員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表現有所提升。

立法會有必要制訂統一的評核議員表現準則,按出席率、參與委員會的數目、發言次數及提出動議次數等量化指標,作為發放約滿酬金的參考,表現欠佳者除不獲全額外,更應受到議會的公開批評與譴責。

問責制於政府構建,有助提高政府的施政水平;問責制似亦有需要於立法會中確立,以便提高議員的議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