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日頒布「巡視工作條例」,在中紀委之下設巡視組,中央巡視組負責各省一級領導機構,省一級巡視組則負責市縣一級領導機構。
在缺乏民主監督的條件下,巡視組是中央監督各地諸侯的一個變通辦法。中國古時候有欽差大臣「微服私訪」的習慣,現在的巡視組當然不是暗中行動,而是預先張揚的視察,除了阻嚇之外,效果成疑。據說陳良宇案就是巡視組破獲的,以陳良宇案規模之大、禍害之深,即使沒有巡視組,也沒有理由發現不了。
按規定,「在巡視對象的每個任期內,應對其巡視一至兩次」。一個官員在某地任期,以四年來算,上級只巡視一至兩次,蜻蜓點水,作作文章而已。更何況,巡視組也可能被收買,雖然「工作條例」規定了「迴避」制度,但誰來巡視「巡視組」?又是一個頭痛的問題。
很多地方的施政弊端、很多黨官貪污的蛛絲馬迹,都是網民揭發的。一個小黨官戴名錶抽貴價煙,收入與支出不成比例,民眾一眼看穿,貪官無所遁形。黨官每日每時都在民眾視線範圍內,民眾是汪洋大海,黨官是一葉扁舟,民眾的監督才是無孔不入、無時不在,比起所謂巡視組更法力無邊。
現在上訪的冤民「成行成市」,不必勞動巡視組那麼大陣仗,只要認真把訪民的案子都辦下去,一定可以揪出大量貪官劣官,但在官官相護的制度下,訪民倒成了影響安定團結的壞分子。
實際上,開放言論自由,輿論監督發揮作用,再加上一個獨立嚴明的廉政公署,就足夠對付貪官了。但問題是,為何開放言論自由那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