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漢於九一年涉嫌在港非法藏槍彈,九四年被捕及起訴,保釋候審期間突然棄保潛逃十五年,今年四月他返港自首隨即被收押候訊,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預審時,辯方先爭議十多年前向警方錄取的口供非出於自願,法庭先處理有關口供聆訊後,發現辦案警員在憶述十五年前拘捕被告後所發生的事,已記憶模糊,因此法官昨日拒絕接納被告的警誡口供呈堂。控方經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因此罪名撤銷,當庭釋放。
辦案警員記憶模糊
被告楊潤光與九一年尖沙咀一宗械劫案件有關,他於九四年被捕,原定當年五月到高院受審,惟他棄保失蹤,潛逃十五年後,今年四月返港自首。
法庭遂將案重新排期到高院審訊,法庭昨日裁定不接納控方將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控方經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而就被告牽涉的另一宗管有假身份證罪,原在本案審結後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惟法官強調被告返港後已遭還押超過三個月,控方再考慮後,該控罪亦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稱,隨着時日久遠,證人記憶模糊,確增加法庭審訊難度。他指警方雖有警員口供紀錄,但僅從控方角度出發,未必經得起辯方盤問,但是否需要去到撤銷起訴的程度,就要視乎不同案件的內容,及證人忘記的細節是否案件重點,會否影響結果。
案件編號:HCCC 423/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