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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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未夠秤警打擊不力

紋身曾被認為是不道德印記,但在明星效應下,近日已成為年輕一族的時髦印記,但原來本港法例規定,為未滿十八歲人士紋身是犯法,惟警方有法不執,部分紋身店公然為「未夠秤」顧客紋身。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打擊不力,促透過發牌監管。

據《青年人紋身條例》,為十八歲以下人士紋身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但目前經營紋身業並不需要領取牌照,而在檢控數字方面,警方發言人亦指,沒有有關檢控統計數字。

在政府零宣傳及欠執法的現實下,本報發現部分紋身店無視此法例。記者致電多間紋身店,佯裝並未成年查詢能否紋身,只有一間堅拒接待。其中一名職員竟這樣說:「你想紋就紋啦,仲問嚟做乜?」

明星效應 青少年跟風

「咁樣真係好冇專業操守,雖然依家搵食艱難,但係紋咗落去就整唔甩,我成日都叫啲後生仔諗清楚!」盧師傅經營紋身店舖逾四十年,他形容青少年紋身已成為風氣。「近年好多明星紋身,啲細路就有樣學樣。曾經只有十二或十三歲嘅少年上門要求紋身,但我斷然拒絕。」

有法不執變相廢除法例

香港青協青年空間社工凌煒鏗表示,紋身少年多是出於好奇或貪玩,在朋輩影響下紋身。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質疑,警方有法不執等於變相廢除法例,認為不發牌便無法有效監管。

而今年十七歲的阿威(化名),十二歲時亦在背上刺上響尾蛇,年少無知的錯誤決定,卻留給他一生的烙印。他今年中五畢業,有志加入紀律部隊,無奈紀律部隊有不明文規定,拒絕有紋身的人士加入。為此阿威曾一度意志消沉,失去方向。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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