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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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收費電視 年半逾2000宗

【本報訊】不良推鎖員用不同藉口硬銷收費電視屢見不鮮,消委會過去一年半共收逾二千宗求助個案,本報亦曾接獲大量投訴,情況令人關注。法律界人士指若消費者能證明被誤導簽約,事主可循民事追討。

簽約前細閱合約條文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去年共收到一千四百九十八宗有關收費電視投訴,今年首五個月有五百三十七宗,主要關於合約期太長、收費問題及不良推銷手法等,尤其部分不良推銷員經常向獨留家中的長者及主婦埋手。市民如發現受騙,可直接向服務商反映,或可交該會代為追討。

發言人提醒市民,簽約前應先確認住處是否在服務商的網絡覆蓋範圍,並應找親友協助細閱合約條文,切勿輕信推銷員口頭承諾。

另外,本報由去年至今,亦接獲一百四十五宗有關投訴個案,部分更指推銷員冒充房署職員誘騙住戶簽約,致電服務商投訴亦無效,出現「審死官」爭拗。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消費者雖要履行合約精神,但倘在誤導下被誘簽約,卻非完全冇得拗,如能證實有人推銷時佯稱不裝收費機頂盒,便不能收看免費電視,便屬誤導,事主可循民事追討。不過,若有人冒充公職人員入屋推銷,便屬觸犯刑事,市民應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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