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網球場設施租用費過高,打擊巿民運動意欲。熱愛運動的鍾先生發現,新界區戶外有泛光燈照明的網球場,於繁忙時間的租用費為每小時七十三元,非繁忙時間亦要六十七元,巿民難以負擔,「我試過租房屋署嗰啲場,每個鐘都係廿九蚊。其實戶外足球場、籃球場都係免費,點解網球場就要收費,仲要咁貴?」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倘網球場於某個地區、某個時段使用率偏低,在有效運用現有資源的原則下,康文署應考慮調整收費,以鼓勵巿民使用。
康文署發言人未有就網球場租用費昂貴一事回應,只稱該署於釐定網球場收費時,考慮因素包括政府該項設施的收回成本的目標比率、巿民負擔能力及巿場同類設施的收費等,現時該署轄下共有二百六十個室外網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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