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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教育局將獲資助接受教育的智障學童年齡上限,由二十歲降至十八歲的政策,現面臨司法覆核挑戰。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十八歲智障學童唐偉庭,昨由母親蔡慧珠代表入稟高等法院,指教育局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要求撤銷教育局的有關決定。偉庭昨坦言,「冇得讀書唔開心」,蔡慧珠更擔憂兒子停學後會一直退步,批評當局做法不合理。
近三十名智障學童及其家長,昨陪同蔡慧珠及偉庭到高院示威。蔡慧珠指,一心以為新高中學制下兒子可繼續讀書,兒子現才剛有進步卻需離校,認為當局做法「唔應該」,質疑為何主流學生可獲資助完成中學課程,但其輕度弱智兒子卻不可以。現於佛教普光學校就讀中三的偉庭直言喜歡讀書,希望可升讀高中。該校校長何巧嬋表示,當局曾推行種子計劃邀請特殊學校學生試驗新高中課程,新政策是過橋抽板。業界曾向教育局反映有關意見,當局卻一意孤行,批評當局違反有教無類的教育精神。
舊例滿20歲才離校
入稟狀指,教育局針對特殊學校的資助則例,規定學生必須在滿二十歲後離校,新學年卻將獲資助年齡降至十八歲,主流學校卻沒對資助學生的年齡作出限制。特殊學童便可能因超齡,喪失接受資助教育的權利,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入稟狀又指,香港在去年實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確保殘疾人士接受教育的權利,今次更改資助則例卻有違其期望,違反特區執行該公約的責任。
教育局昨回應指,智障學童享有十二年免費教育,以六歲入學計劃,離校年齡為十八歲,如有需要學校亦可為學童提出延長申請,有關安排是沿用一貫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