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台灣知名銀行家吳光叔,○二年臨終前兩個月突然改遺囑,把三間公司合共四百八十七萬美元(約三千七百多萬港元)存款平分三名子女;吳的遺孀卻興訟指吳早已把財產送贈給她,去年在香港的法庭獲判勝訴。吳的遺產執行人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下達判詞,認為未有足夠證據顯示吳已把資產送贈遺孀,故裁定遺產執行人勝訴,並下令將該筆存款納入遺產中。
上訴人吳庸叔,是死者吳光叔(下稱吳)兄長,答辯人包括遺孀沈萍、長女吳文琥、兒子吳滌及吳量,三間屬吳名下的公司Good Harvest Capital Limited, Hacienda Pacific Limited, Vacha Limited 以及保管該三千多萬港元的東亞銀行。
上訴庭昨裁決時認為涉案文件無明顯字眼顯示吳有意把資產贈沈,沈僅一證人稱該款是送贈,認為沈的證據不足,判原審的裁決無效。吳光叔○二年十二月肝癌逝世,終年六十五歲。
案件編號:CACV 25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