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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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殮房主管擅棄嬰屍新手帶

【本報訊】東區醫院去年底遺失男嬰屍案,庭上昨日播放警方與被告周國華的錄影會面,被告當中直認「講錯嘢」,澄清從來無將新手帶繫在男嬰屍袋,反而在院方報警後因太驚,而擅自將新手帶丟到垃圾桶;被告亦改稱早在去年除夕,已得悉遺失嬰屍,而非本年一月二日才知。負責本案的警務人員指被告的誤導,轉移警方調查的集中力,影響了調查工作。

控方昨傳召多名東區重案組警員作供,警員葉力恒指今年一月六日獲上司江永祥指令,往東區殮房調查失嬰屍事件,由於未涉刑事成分,故只以白紙簡單記錄與當時的殮房主管、即被告周國華(四十六歲)的對話內容,被告稱最後一次見嬰屍是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半,指稱因死亡登記處職員將已改名的男嬰新手帶帶到殮房,被告遂將新手帶繫到男嬰屍袋上,又換了雪格外的屍籤,今年一月二日才獲悉男嬰失蹤。

承認太驚 向警方講錯嘢

警方其後鎖定嬰屍是在十二月十九日至一月二日遺失,故在一月十二日起連續五天安排人手到將軍澳堆填區搜尋;其後始得悉死亡登記處職員在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半才將男嬰的更新資料送抵殮房,與被告聲稱的時間不脗合,警員潘俊龍遂再到殮房查問被告及將他帶署調查。

而庭上播放兩人的錄影會面中,被告指稱去年十二月十五日由他接收嬰屍後,放到第三雪格,十九日下午死亡登記處職員將男嬰的更新資料送抵殮房,他因太忙及人手不足,只將資料放到文件夾,打算待家屬領屍時才更新,同日下午第三雪格的另一具外籍男屍被領走,期間他無檢查過第三雪格。

至去年大除夕獲另一下屬通知遺失嬰屍,兩人遍尋不獲後,今年一月五日始通報上司。

翌日得悉事件驚動警方後十分驚慌,六神無主下私自將嬰屍的新手帶丟棄,又將其中一張新屍籤貼在第三雪格外;但他強調目的非為隱瞞甚麼,只是「太驚,唔知自己做緊咩」,因此才在一月六日向警方「講錯嘢」。

案件編號:ESCC 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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