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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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八成業權可收樓重建

為加快舊樓拆卸重建步伐,政府建議重建的目標物業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不論住宅或工業大廈均可降低強制拍賣樓宇的門檻,由擁有九成業權至減至八成,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整個地段作重新發展。有業主組織支持降低門檻,認為目前本港有很多舊樓業主都希望有人收購,以改善生活環境,但對當局把工業大廈也納入放寬之列則有保留,質疑政府幫發展商收購。

根據建議,要符合降低門檻的物業,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分別是物業只剩餘一個單位未能收購、樓宇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及坐落於非工業區而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工業大廈。建議今年下半年會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若立法會認為毋須再作審議,便可在提交後的廿八日內生效。

樓齡50年或以上

發展局解釋,以樓齡五十年或以上為條件,主要是考慮到本港混凝土樓宇的設計使用期一般為五十年,而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不少樓齡四十年或以上樓宇的情況仍然良好,未必急於重建,故把可放寬限制的樓齡由擬議的四十年或以上提高至五十年或以上,是較審慎的做法。

至於坐落非工業地帶的工業大廈也獲放寬門檻,當局指是為了促進舊工業大廈改作其他用途,現時全港約有一千四百五十幢工業大廈,當中七成位於非工業地帶,分布於觀塘、九龍灣、長沙灣、新蒲崗、黃竹坑等地。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說,很多舊樓的老弱無依業主都希望有人收購單位重建,以改善生活。

疑政府幫發展商

他說,建議降低強制拍賣門檻,對小業主來說是好事,但質疑連工業大廈也納入範圍,則明顯是政府想幫發展商收購。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九九年實施,讓擁有地段九成業權的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整個地段作重新發展。

土地審裁處至今共收到六十一宗申請,當中二十宗獲發強制售賣令、一宗由於未能令審裁處信納有需要重新發展而遭拒絕、廿九宗個案暫緩執行或申請人撤銷申請、十一宗個案現正處理中。

當局○六年就降低申請門檻至八成諮詢公眾,當時構思的條件是只剩餘一個單位未能收購、樓齡四十年或以上、有業主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人士對有業主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表示關注,最後決定撤銷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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