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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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17年無用膳時間

消防處救護員會爭取享有用膳時間十七年,迄今仍是「得個吉」,依舊是「有得做,無得食,點有力?」救護員會為盡快解決問題,現擬入稟法院控告政府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精神,未有為救護員提供用膳時間,今次訴訟結果影響深遠,不論勝敗,其他紀律部隊都或需遵從判決。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指出,《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文職人員每連續工作七小時,部門便需安排一小時用膳時間。他指紀律部隊不似文職有固定食飯時間,惟救護員日、夜更需連續工作十二小時,故亦應享有一小時用膳時間,消防處本應按工作情況安排,但現時救護車召喚每年達六十萬宗,救護員人手又不足,引致救護員長久以來都無用膳時間。

04年上街抗議

他指出,救護員會爭取用膳時間多年,自九二年與部門進行「枱面談判」,但無飯食情況愈來愈差,○四年便引發七百名救護員上街抗議。近年管方雖將中午十一時半至一時半列作日更當值救護員的用膳時段,但期間救護員仍是要不斷出動救人,若在上述兩小時內仍未能用膳,就會有廿分鐘不用出勤,無奈很多時救護車在該段時間都未能返回消防局,令救護員依舊未能填肚。

「六點幾食早餐八點半返工,有時等到三點、四點、五點都食唔到飯,點會有力做嘢,接送傷者係極需體力嘅工作!」他又稱,有患糖尿病的救護員曾試過因無飯食而頭暈,亦有同袍一怒之下告病假。

凌晨三點開餐

屈奇安又指出,當夜更者晚上八時半返工連續當值十二小時,本無任何用膳安排,至近期該會計劃控告政府,當局始拋出新安排,即凌晨零時至三時,可享有半小時進膳時間,若過了凌晨三時仍無時間進食,就享有廿分鐘不用出勤,但屈奇安質疑:「凌晨三點你叫人去邊度買嘢食?」他更不諱言,有救護員晚上因肚餓難頂,被迫在急症室或救護車上鬼鬼祟崇食飯盒。

救護員會曾向前任及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及俞宗怡反映問題,但問題迄今仍未獲解決,而且無飯食情況更日趨惡化,故該會決定於本周五召開會員大會,商討入稟告政府一事,擬要求法院澄清救護員的用膳權利。 記者鄺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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