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把防控流感分為「圍堵」(containment)及「緩疫」(mitigation)兩階段,並堅稱一日未出現本地病例,前者仍然適用,直至病毒在本港社區人傳人,才改行後者。這是曲解世界衞生組織的流感大流行應變計劃,強為錯誤措施、花費龐大公帑自圓其說。
根據世衞流感大流行六級警示,「圍堵」是第四級警示的相應行動,即新流感病毒在單一國家冒起,被及時發現,受影響人口及地域都十分有限,因此有望透過隔離及治療患者、施全民抗病毒藥預防治療,甚至封鎖整個區域,把病毒圍困在小區域內然後消滅。若然成功,世界性流感大流行便不致發生。
當墨西哥證實新流感人傳人,且是當時全球唯一出現這樣疫情的國家,世衞便按定義把警戒級別升為四級,並採取「圍堵」相應行動;但未幾圍堵無效,疫情擴展至美國及加拿大,便把警戒升為五級。根據世衞流感大流行應變計劃,警戒第五級及頂級第六級的相應行動是「緩疫」,意思是病毒已無可圍堵,防控目的由「撲滅於萌芽」轉為「紓緩疫情」。
但「緩疫」行動亦要視乎疫情有多嚴重。若疫情溫和、死亡率低,一如普通流感,除了囑老百姓注意衞生、患者留在家中休息外,又何須甚麼緩疫措施?這是全球對新流感的主流取態。
在盛傳世衞警戒級別即將升為六級,表示病毒無可圍堵之際,港府仍緊抱「圍堵」不放,實匪夷所思。究竟是官方「專家」不學無術,不懂世衞分級定義及相應行動,還是別有用心,故意曲解,既投政府所好,同時帶旺抗疫相關行業,曲線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