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學資處主任涉索取利益

【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一名前任申請處理主任,涉嫌未經許可向他人索取及接受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捕,控以「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等十七項控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廿四日進行審訊前覆核。

四十二歲被告李文輝,面對九項索取利益及八項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九月期間,共九次向八名人士索取合共二十一萬六千元貸款,每次索取一萬至五萬元不等;此外,他亦接受六名人士提供合共八筆貸款,每筆金額一千至三萬元不等,總額九萬三千元。裁判官昨批准被告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但不准離港及不准干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 296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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