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嬰典癮吸毒阿媽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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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吸服海洛英達六年的女道友去年四月誕下幼子後,男嬰即出現「典癮」,經治療出院僅兩周,男嬰再被發現尿液樣本含嗎啡,女道友因而被控虐兒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男嬰雖被驗出體內有嗎啡,但控方未能證明是由被告吸毒引致,故裁定她脫罪。惟裁判官感慨指本案令人心碎,並引用案例指小孩就算得不到父母的愛,都應得到基本的照顧。

控方舉證疏漏

卅二歲被告黃淑芬原被控一項虐兒罪,裁判官裁決時指,由於人體服用可待因咳藥水和海洛英,都可轉化成嗎啡,而控方未能排除可待因引致的可能性;加上如果男嬰在去年五月五日晚上誤吸入海洛英,毒品的「作用期」只有六十小時,即只會存於體內至七日凌晨時分,故此不會在五月八日晚上抽取其尿液樣本中找到。

裁判官以醫務證據推斷指,被告曾承認在去年五月初於友人家吸毒,該月六日中午她曾帶男嬰到友人家,所以男嬰可能有機會藉此情況接觸到毒品,但控方並沒有就此追問過證人,所以法庭未能得知有關情況。本案男嬰體內含的嗎啡必定是外在因素產生,但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故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只能判她脫罪。

裁判官慨嘆指,本案的案情悲慘令人心碎,他引述一宗類似的案例中,一名有毒癮的年輕女子育有小孩,但癮起時她只會自顧毒癮,對小孩不作照顧,行為極不負責任;官指小孩需依賴他人才得到食物,所以小孩就算得不到父母的愛,都應有最基本的照顧。

控方案情指被告去年五月五日晚上八時於住所的廁所內吸毒,未幾就帶只有廿三日大的男嬰進內沖涼,懷疑因此令他吸入「二手毒」。

案件編號:KCCC 442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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