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士熄匙釀糾紛掀抗爭

政府擬立法規定司機必須停車熄匙,的士業界擔心或會增加司機與乘客間的紛爭,言猶在耳,相類個案已出現。一名休班消防員去年深秋凌晨時,登上停車熄匙之的士,因覺車廂「悶焗」而下車改乘另一的士,即招來司機涉嫌以粗言穢語不停辱罵,消防員忍無可忍向警隊交通部投訴。涉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罰款一千二百元。

被告陳文健(三十歲),被控去年十一月四日凌晨一時許,在彌敦道近山東街駕駛一輛的士時,無合理辯解下對乘客無禮貌。

被告在判刑後於庭外無奈表示,任職業司機達八年,這是第一次有乘客因不滿車廂悶熱而引起爭執;他指平日為慳油,都會停車熄匙,若乘客要求,他會即時開冷氣,他認為有關法例對職業司機不公平,又指自己經此教訓後,不會再實行停車熄匙,聲言抗爭到底,並坦言停車熄匙將會令司機及乘客間產生更多矛盾。

盼政府勿強實施惡法

陪伴被告到庭之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則表示,案發時正值深秋,尚且有人嫌車廂侷促,到炎夏時難保乘客不再乘搭的士。黎強調,政府欲推行停車熄匙,業界在不影響生計下亦願意支持,亦有呼籲司機試行,但被告遵從呼籲卻已觸發紛爭。黎認為有關環保政策並不適合的士司機,表明業界會抗爭到底,亦希望政府吸取教訓,莫再逼的士司機停車熄匙。

事主張榮喜(五十一歲)昨日供稱,事發凌晨登上被告的士,因覺車廂無冷氣「好焗」,遂下車改乘另一的士,惟期間被告一直以粗口罵他,事主折返欲與被告理論,但被告驅車離去,事主遂記下車牌報警處理。自行抗辯的被告盤問事主時,則指他聽錯,並反指自己遭事主恐嚇,但事主堅決否認。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遭盤問時口供亦無動搖,為誠實證人,故裁定被告罪成。

根據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數字,近年涉及的士司機舉止無禮及不守規矩的投訴及建議有上升趨勢(見附表):○六年有關投訴及建議為一千六百六十五宗,○七年個案上升百分之三點七至一千七百廿六宗,去年則再增加百分之三點四,至一千七百八十五宗。

案件編號:KCS 12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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