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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呈祥道去年跑車飛越對面線削去的士車頂釀成兩死慘劇,肇事跑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裁決。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更表明一定會判被告入獄,將案押後至六月十一日,以待被告有關報告完成後才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歐志明,過往曾屢次違反交通條例,共有九次超速駕駛及兩次不小心駕駛案底,又有一次不遵守交通標誌刑事紀錄,○三年更因被扣滿分而被停牌。
專家指時速115公里
被告報稱任職公司經理,被控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被告去年八月十日,在呈祥道近青山公路支路交界危險駕駛房車,引致的士司機姚榮昌及的士後座乘客區敦熙死亡。
法官於昨日裁決時表示,肇事地點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七十公里,而專家指被告當時以每小時一百一十五公里的速度駕駛。
當時路面彎位細,且絕非急彎,加上車輛疏落,被告當時以高速行車的態度,顯示其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及謹慎的駕駛者,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當日路經現場的兩名司機聲稱,被告的跑車當時快速「飛過」,並形容「快到淨係睇到個黑影」,僅數秒即聽到意外巨響。法證專家推測,被告高速行車時,在近青山道急彎失控,越過分隔欄後,在對面西行線着地,車頭猛撼西行線上之的士,削去的士右邊車頭及車頂,的士司機及乘客爆頭死亡。一名休班警長剛搭車行經,下車察看的士內兩人已無生命氣息。被告與其車上前座女乘客開啟車門自行爬出,兩人無表面傷痕。
案件編號:DCCC 121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