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兄圖與妹亂倫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校內成績名列前茅的十六歲中四男生,聲稱在一時性衝動下,在家中睡房非禮及企圖與十三歲的親妹亂倫,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判刑要教導被告不能為滿足一己私慾而肆意妄為,更不能違反倫常以傷及家人至親,若判重刑,則會影響被告和受害人的兄妹關係,令受害人負上道德擔子,影響家庭完整性,考慮受害人已原諒被告及無極大心理影響,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唸中四 成績列前十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亂倫罪,被控○七年某日在家內非禮當時十一歲妹妹;另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寓所內與當時十三歲的妹妹企圖亂倫。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及校方的求情信,力陳被告已深感後悔,成績名列前十名的他,因對性認知不足,故望法庭予以輕判以繼續學業及接受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出,兄長亦有責任保護妹妹,即使妹妹答應或無反對兄長的不合理要求,亦絕不代表她完全心甘情願接受兄長的舉動,案發時正值成長期、對性充滿好奇及幻想的被告,為發洩一己私慾而干犯本案,而被告更在干犯企圖亂倫罪前一年,已開始非禮胞妹,可見被告的行為是變本加厲。

法官續指報告顯示被告無心理問題,受害人事後亦無嚴重心理影響,法庭不但考慮被告利益及受害人意願,亦顧及社會利益,協助被告更生及給予懲罰,故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5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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