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未成年女生性交老師候懲

【本報訊】名校小學男教師涉嫌與未成年女學生多次發生性行為及逼她墮胎案,案件經審訊後,七人全男班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十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立,但一項串謀促致流產罪則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下月八日,以待被告的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以及女事主X的心理專家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卅九歲被告朱志華聞判時表現冷靜,公眾席上一中年女子大哭一聲,但很快將情緒控制下來;另有一名年約十多歲的年輕女子亦哭至兩眼通紅。昨有約十名人士特別為此案到庭聽審,包括數名婦女及一些年輕人,他們否認與被告有關係,亦否認認識被告或受害人。

油麻地警署刑事支援隊高級督察羅楚榮稱對裁決感到滿意,並會將結果告知X女事主。他又呼籲市民,應多留心身邊的兒童,若發現他們的行為有不尋常迹象,應盡快了解兒童是否受侵犯,有問題亦要盡快向警方舉報。被告被裁定罪成的非法性交罪中,七項指女事主X未滿十三歲,四項指X滿十六歲。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未婚,預科畢業後升讀師範,九二年起在油蔴地天主教(海泓道)小學任教至去年被捕為止,他在公開大學取得教育學士及碩士學位。律師指,根據X的證供,二人屬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從沒對X使用暴力,被告因定罪亦已前途盡毀。

兩人曾性交三百次

控方案情指,X是被告學生,她小學畢業後在被告家中補習。X指○四年初十二歲時,被告為她補習時要求與她性交,後來二人確有性交,此後便經常性交。X估計截至○六年十二月與被告分手時,二人曾性交達三百次,她去年在新男友鼓勵下報警。

被告自辯時否認與X有親密關係,他○六年按X母指示偷看X的日記,他並曾摑了X「一巴掌」,X因而懷恨在心,去年決心報警向他報復,事前並向兩名師弟透露要「屈阿SIR衰十一」。

法官昨指引陪審團時,着陪審團要考慮十五歲X遭被告掌摑後,翌日如常地往被告家補習,一年後又突然誣告被告的說法是否合理,且X是否有必要在誣告被告前,到處張揚她要誣告被告。法官強調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將被告定罪。 案件編號:HCCC 2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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