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地鐵站閃燈攝裙底教師認罪

【本報訊】教書十八年的中年離婚漢淪為偷拍狂徒,他去年在港鐵站扶手電梯以手提電話偷拍前面少女的裙底春光,卻因誤開了閃光燈,遭站在身後的男市民當場揭發報警,警方事後更發現涉案手機內藏逾百張在香港各處偷拍得來的女子裙底、腿部及胸部照片。被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原本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兩罪,昨突然改為認罪,並求情稱已因案件失去了教職及退休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准被告保釋至下月三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現年四十五歲的被告張偉明報稱職業是教師,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內以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十八歲少女的裙底照,又指被告在此案發生前,亦於其他公眾地方偷拍不同女子的裙底、腿部及胸部照片,其行為屬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

案情指出,事發日大約晚上近十時,被告尾隨妙齡女事主乘扶手電梯往深水埗地鐵站E出口時,拿出手提電話在女事主裙下偷拍,豈料卻忘記關閃光燈,致令站在被告身後的年輕男子發現並且加以喝停,女事主得悉事件後,她亦即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只係諗住影佢對腳。」

任教18年 退休金泡湯

辯方昨日求情稱,擁有商科高級文憑的被告已離婚,兩名女兒交由前妻撫養,他現在與年邁退休的父母同住,因此案已失去工作了十八年的教職,連累積多年的退休金亦化為烏有,失業的他更要繼續支付前妻與女兒每月一萬一千元的贍養費,每月並要給予父母六千元生活費,故已深受懲罰。

辯方又指被告自知犯下嚴重罪行,聲稱以後也不會濫用科技去侵犯他人私隱。

案件編號:KTCC 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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