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投票限時朝九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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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二○一一年區議會及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全面落實容許在囚人士投票,但為免阻慢點票進度,政府傾向只讓在囚人士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投票,較普通選民的投票時間短了超過一半。議員憂慮若有在囚人士因超時而無法投票,可能會引發新一輪司法覆核,又擔心在監獄環境下,出現操控投票的機會較高,要求當局加強宣傳和執法。

議員憂拖慢點票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在囚人士投票的實務安排,多名議員關注,在同一懲教院舍內,可能有屬於全港不同選區的在囚人士投票,當局要將他們的選票分類和運往各區票站點票,將會嚴重拖慢整個點票程序,出現運錯票或者票數混亂的機會亦較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為免上述情況發生,當局傾向規定在囚人士須在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的七個小時內完成投票,較普通選民的上午七時半至晚上十時半,足足少了八個小時。但他同時強調,若在囚人士於下午四時正前已抵達票站,當局一般會容許他們超時完成投票,加上懲教署會嚴謹地安排在囚人士於指定時間到票站投票,相信不會出現因超時而無法投票的情況。

林瑞麟又說,不論在監獄內外,當局都會嚴格打擊任何操控投票的行為。懲教署高級監督(懲教行政)關明德表示,會向懲教人員發出指引及向在囚人士宣傳,以防範有人操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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