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不足兩周被告逼性交

【本報訊】今年已經十七歲的女事主X形容被告朱志華是一個「雙面人」,他有時會很溫柔,但又可以一下子變臉,特別是當她拒絕性交時,被告可以立即「面燶」,大力關門,一言不發,逼至她願意為止。她坦言,有時只是怕被告的「臉口」才會與被告性交,並覺得被告與她一起只是為了性。

三千元手術費要講價

X說,她十二歲那年懷疑懷孕後,被告帶她到油麻地萬榮大廈一婦科診所,但只叫她自行入內作檢查。事後,她告知被告確實懷孕,墮胎費三千元,被告只叫她:「快啲搞掂」,並願意負擔費用,卻要求她要講價,最後以二千八百元成交。而當X戰戰兢兢到診所墮胎時,被告只是送她到門口。X稱手術過程很痛,事後在診所內休息良久才能離開,被告只是在後樓梯接她離開。

在近兩年的關係中,X指其中一件令她無法釋懷的事便是在墮胎手術後,為她施手術的醫師本着她一個月內勿進行性事,她也曾經告知被告,但不足兩星期後,被告已經要求與她性交,並不住表示:「無嘢嘅。」她雖然多番拒絕,但被告發惡,最後惟有答應。

X說曾兩度要離開被告,但被告都「喊晒」留她,並答應會改過,她最後心軟留下,並原諒被告,但被告很快便打回原形,繼續向她發脾氣。至○六年,她才決絕地要求分手,被告再沒有挽留她。她說,自此之後,雙方即使在母校碰面也無言以對,甚至像看不到對方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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