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十七日,八十七歲的馬巧春在兒子林錫鴻陪同下,從九龍城家中出發至只需十分鐘腳程的龍崗道樂善堂睇牙,途經賈炳達道與城南道交界時,遭到一輛右轉貨車撞倒重傷昏迷,送院後因為頭骨爆裂延至翌日不治。
煞車掣尾燈均有問題
肇事司機事後被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六項罪名。死者次子林錫鴻昨受訪時指出,案件本月十七日裁決,案發時被告雖然駕駛執照過期,而肇事貨車煞車掣、尾燈及後波警報器均有問題,甚至使用光頭胎,但危駕致他人死亡罪名卻不成立,其餘五項罪成卻僅罰錢,家人對裁決極之失望、憤怒及感到匪夷所思,結案後隨即投訴及要求上訴,但律政司人員則回應需認真研究法官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林錫鴻狠批檢控官失職,庭上從沒有反駁辯方律師許多假設性問題,如指死者「可能着拖鞋所以跣倒」及因趕時間而衝出馬路等,但「當時距離診症時間仲有廿五分鐘,去診所只需行多兩分鐘,點會唔夠時間?」他又引述法官判案後點名批評該檢控官提供證據不足「唔係第一次」。
「好唔專業、好草率」
死者生前有高血壓,曾做白內障手術,但林錫鴻指其母一向身體健康,今次死於非命令他「好傷心、個心好痛,痛咗幾個月」,投訴檢控官處事敷衍,事後得悉對方是外判律師更是愕然,認為他「好唔專業、好草率」。他並批評法官經驗不足,舉例指呈堂證供清楚指出死者被撞位置,法官卻仍三番四次認為檢控官沒提出死者倒下位置資料,怒斥「撞死人連不小心駕駛罪名都冇?八千蚊一條人命點令人相信法律公正?」
死者外孫王卓麟則稱,一名證人庭上曾供稱當時沒聽見響號及煞車聲,被告之前則有多項交通違例前科,如駕車時講電話等,駕駛態度明顯有問題,質疑律政司外判檢控官的質素,卓麟要求律政司盡快就案件提出上訴,不應讓肇事司機逍遙法外,又指將循民事途徑向該司機索償。律政司發言人答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十四日上訴期下月初才屆滿,正研究有關文件,稍後再決定上訴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