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元遺產案,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向高院提出罕有申請,要求在遺產案開審前先由龔如心遺產撥款給他作為打這場官司的訴訟費,若獲法官批准,將開創香港司法史的先河。高院昨審理王廷歆的申請,經過一日閉門聆訊後仍未審結,法官押後至四月廿二日再訊。
華懋持中立態度
另外,庭上曾有人問到王廷歆估計要由遺產撥款多少作律師費,預計王廷歆一方在下次聆訊會有所交代。據了解,對於今次申請,與王廷歆意見分歧最大的是龔如心遺產管理人。
聲稱是龔如心遺產唯一受益人的陳振聰,則早已表明對申請持中立態度,並且沒有派代表出席有關聆訊。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陳艷懿表示,華懋對申請持中立態度。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則不願透露律政司對今次申請的立場。
代表王廷歆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庭外表示,今次申請罕見,在香港司法史上,從未試過有遺產案的訴訟人在案件審結前獲准由遺產撥款作為爭產訴訟的律師費。法庭今次除探討是否接納王廷歆的申請外,也會研究撥款所涵蓋的範圍。
外國法院有先例
代表遺產管理人的律師蔡克剛在庭外指,在一般情況下,應該在案件審結後才決定是否動用遺產支付訴訟人的律師費,這樣才不會影響主審法官對案件的決定。梅艷芳遺產案開審前,梅媽曾提出同樣的申請,但未獲法庭接納。
蔡克剛稱,外國法院也有先例,在案件未審結前,不理訴訟人勝負而批准類似申請。其中一案是退休金的受益人控告受託人,由於原告是退休金受益人,法院決定准許受益人動用其退休金支付自己的律師費。
蔡克剛透露,申請成功與否,與申請人的財政狀況無關,即使王廷歆有錢,只要其申請有理據,法官也會接納其申請。王廷歆的律師昨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特殊情況,其中包括王廷歆是遺產的受益人,而遺產管理人亦透過律師回應王廷歆一方的觀點,包括法庭今次應否開先例。下次聆訊將輪到律政司及華懋的律師陳詞。
案件編號:HCMP 1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