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識高官點解要拎證明

【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被揭發以副局長名片,成功獲入境處批准為外籍家庭傭工續約的事件引起爭議。署理入境處處長趙偉佳昨力撐,指不認為該處有任何疏忽,又謂之前確曾有僱主以名片代替入息證明,更理直氣壯地指「若是高官,同事係識嘅,點解係都要攞文件證明呢?」但隨即遭曾遭入境處留難的聽眾致電直指其「講大話」及「官官相衞」。

有時打電話問明即可

消息指,負責蘇錦樑外傭續約申請的入境處人員,為一名資深的女入境事務主任,她接到該名外傭出示蘇錦樑名片後,曾向一名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請示,最後獲審批。

趙偉佳昨日透過電台節目回應事件時表示,入境處過去接獲兩至三成有關的申請,申請人都未能即時提供足夠文件,為免申請人「走多次」,可視乎個別情況,只要滿意申請人的經濟能力,該處是有機制,由入境事務主任請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毋須補交有關文件,但該處「絕對唔會畀面高官、有錢人或名人」。

至於能否以名片代替入息證明,趙表示,要視乎個案而定,「有時連名片都未必需要添,若即時打個電話問得到,又無懷疑(便可)。」被問到是否有僱主以名片代替入息證明,趙表示,「絕對有,唔一定係名片。」

聽眾踢爆高官講大話

他其後又補充說,「若申請是續約,該處又有紀錄,簽名又一樣,毋須攞晒所有證據……若是高官,同事係識嘅,點解係都要攞文件證明呢?」「我哋鼓勵同事用腦唔係鐵板一塊,需要執齊ABCDE,少一塊都唔批准?」

不過有聽眾葉先生隨即致電,指自己請外傭十幾二十年,之前第四次續約,續約非常嚴格,要求三個月定期存款證明,但他未能提出,即使提供樓契入境處都話不可以,惟有再找公司寫封信證明入息,他說此舉顯示署理入境處處長根本講大話,更揚言下次他有證明都不會提供,因「署長佢話得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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