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鋒被警察拘捕之時,懷疑被6至7次試圖傷害陰囊,是很奇異的事,我真的好想知道,警方自稱很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有沒有白紙黑字註明逮捕疑犯時可以攻擊其性器官地帶。
不妨想想:若被捕者是女生,被觸碰私處6至7次,必定帶來很嚴重的社會回響,全港女性組織會挺身而出,女生將勇敢地提出控訴,涉嫌執法者不但職位不保,還有機會成為階下囚。
可惜黄之鋒是男性,性器官被多次侵犯,好像沒有被視作性罪行看待,反而只能無奈地當為「抗爭的代價」,還被導演公然嘲諷下體太細,可見對性罪行不太敏感的人只覺得是一則笑話。當然,若受害者是女性,導演可會說風涼話?
當男生的,都經歷過一段「閹人」和「互閹」的成長期,中小學生向對方的性器官埋手,好像沒有甚麼大不了,畢竟年幼時對性產生好奇,性器官天生外露的男生,其好奇行為也自不然外露得多。這段「閹」期有人長一點有人短一點,尚記得有位男同學到了中五,還經常向鄰座的我出動魔爪,直至有次我被襲後憤然狠狠還擊,一拳揼在他的要害並說:「玩夠啦!」他慘叫一聲後自此收手。
是的,玩夠啦。很多男生總會成長,遠離了那個「閹」期,更不會延續至專業職位。只有思想停留在幼稚層面的男人,才覺得侵犯另一男人私處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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