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留有餘地

一位還在唸中學的友人分享了他最近的遭遇。話說這個學期,他獲同學推舉為班長,而班長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協助老師追收功課。突然權力「上身」,同學竟然被沖昏了頭腦,除了由一名「例遲」的學生,變成一位務必準時交功課的好學生外,他對一眾同學亦變得非常嚴格,每天擺出一副「官樣」,兇神惡煞地向他們追功課,對於遲交的同學,他一概「公事公辦」,絕不通融。某次,有同學上學途中跌斷了腳,遲了一點交功課,向他苦苦哀求,他也無動於衷,拒絕接受,一概當「遲交」論。

自從當了班長以後,他在班內的人際關係便急劇轉差,有同學更暗中向老師投訴,指他態度囂張,不近人情。老師得知事件,便找他傾談。老師說,雖然他的確被委以重任,但也要體諒同學,不要逼得他們太緊,有時要適當地用寬容的心,了解各同學的需要—這才是作為班長最重要的職責。同學聽完老師的訓話,恍然大悟,遂向各位同學致歉,並改善了他的態度。同學說,他上了人生中很寶貴的一課。

想起近日「雞蛋仔阿伯」被食環署職員一個月拘捕七次的事件,確實令人十分激心。聖經也教導我們,有權力在手的人要分外儆醒和謹慎,用寬容和憐憫的心待人,例如「出埃及記」便提到,人家欠你債,你可以去追討,但不要「趕盡殺絕」:「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法律不外乎人情,行使權力也應恰如其分,對弱者更要留有餘地。同學仔尚且能從經歷中學習和反省,當權者更應引以為鑑,別再重蹈覆轍,更不應「教壞細路」。

導演及電台主持

劉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