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S讀友來信:我有一位朋友是巴基斯坦人,他在幼稚園內幫助小朋友學英文,但我與男友均替他擔心,因現時幼稚園老師均要達到入職要求(包括曾攻讀有關課程)才可入職,但他從未唸過相關課程,以此看來,他是否違規?我擔心這朋友犯了法也不自知。
此外,如果想合法任教,除了唸幼兒教育文憑,還有沒有其他方法?
答:
不少幼稚園都有請人教英文,主要是一些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學校方面,多數會安排另一位合資格的幼兒教育老師一起任教。操外語的老師會負責語言訓練,「掛名」的合資格老師在某程度上是一種保障,要知道學校的責任比個人更重要,因為聘請未達要求的人士任教,學校的風險會很高,所以理論上你不用太擔心朋友的情況。
至於唸甚麼課程可以豁免這要求一項,答案是未可知,因為英文方面,英文能力較強的少數族裔,是可以增加英語教學的功效,但在有法律管制的教學部分則要小心。
想加強知識應付幼兒教學,除了可買書回來看,從工作中吸取經驗也很重要。總括一句,在法律管制下,如果想擔任正式的幼稚園老師,是不可省卻唸相關課程這一要求,但擔任英文教學助理,則存灰色地帶,仍可「擦邊球」(內地流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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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