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多前穿過的時裝,現在可能已經扔掉;十年多前流行的髮型,打死也不會再剪;十多年後的紋身,卻繼續如影隨形,點算?
我估啦,很多年少時曾紋身的男女,現在Look Back不免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苦澀。愛得激烈而聯合炮製的浪漫紋身,熱戀時是愛之證明,分手後是碎之印記,恨不得嗱嗱聲Delete咗佢。這一點,阿Sa阿基最心知肚明,大家可向他們請教。
出於「年少無知」的,也有其煩惱。荷里活名人Kelly Osbourne年輕時反叛成性,在身上弄了11個紋身。現在亭亭玉立,意圖在電影界和時尚界發展,那些紋身立即變成Stupid的代名詞,她亦誠實得可愛:「身上有些紋身的確是錯誤,尤其是左臂上的電子琴圖案──我根本不懂彈琴。」她還向年輕人呼籲:「不要紋身,因為當你年紀大了,你會很討厭它。」
想起早年流行在手臂圍繞一圈的荊棘圖案紋身,風靡大量貪靚、愛潮、外形好Man的男士,夏日炎炎穿上貼身背心,大晒在健身室苦心操練的大嚿老鼠仔,荊棘圖案就盡顯畫龍點睛之效,充分展示紋身主人的戰士氣魄。可惜很多「戰士」跟所有「平民」一樣,打一份牛工,擠迫於商場、超市和快餐店,替女朋友拿手袋或購物袋,真係好唔型。況且隨年紀漸長,手臂上日益鬆弛的荊棘只會徒添「猛男遲暮」的慨嘆──各位「戰士」,可有為荊棘纏身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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