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十八歲的女生向母親說要一個二萬多元的名牌手袋,我嚇得眼珠差點滾出來了。
記得我人生的第一個名牌手袋是在十九歲那年買的,因為當選香港小姐後,不時穿晚裝出席一些隆重場合,那時的男朋友看不過眼我時常帶着一些印有卡通圖案的手袋,便買了一個給我。
如今對十八歲女生的要求的反應,有部分是因為還在求學的她未懂賺錢已有這樣的要求,更大的原因是為甚麼她會喜歡名牌手袋。
我以為十八歲的女生應該喜歡Hello Kitty或My Melody(也許我比較天真),而不是名牌手袋。記得當年的男朋友的朋友曾批評我不懂穿衣服,她甚至自告奮勇說要帶我行街買衣服,但看見她一身名牌套裝,我想也沒想便拒絕了。
當年選美之後,因為工作時常要化濃妝和穿得斯斯文文,已令我太辛苦了,如果日常生活也要我以套裝打扮,我自知會吃不消,因為這類型的打扮跟我年齡並不相配。
再者,這些名牌手袋動輒萬多二萬元,莫說是仍在上學的女生不能負擔,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而言也太奢侈了。
現在已用慣了這些手袋,日後怎麼辦?難道一輩子也要父母供養嗎?
母親的抉擇,往往在子女成長中成為一個很大的影響。這次,我的朋友拒絕了女兒,相信她的抉擇絕對是正確的。
糊塗人